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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民法典中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现就铜仁市碧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内容的相关规定事项通告如下:
调整后的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碧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咨询电话:0856-5280652
铜仁市碧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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